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者會獲交警部門重獎,廣州警方今年實行獎勵舉報違法犯罪辦法最高獎5萬元
昨日(3月2日),白云出租汽車集團第二分公司出租車司機黃芳(化名)從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流花大隊民警手中接過錦旗和4000元人民幣的獎金。這是近兩年來,交警支隊流花大隊給予舉報交通事故的最高獎勵。
的哥義舉獲4000元獎勵
黃芳說,他是一名出租車司機,2003年3月11日23時35分左右,他駕車經過東風西路湖天賓館附近,由西往東行駛時,親眼看到前方一部小客車碰撞了一名路人后逃跑,便下意識地追了上去,并記下了其車牌號,后告知了警方。流花大隊張大隊長說,2003年3月12日凌晨0時30分,黃芳就向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流花大隊舉報該案。警方證實,被撞路人當場死亡。流花大隊根據舉報人黃先生提供的肇事逃逸車輛號碼這一重要線索,當晚就確定了誰是嫌疑人,在短時間內迅速偵破了該宗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將肇事司機和車輛全部緝拿歸案。
流花大隊張大隊長表示,該大隊認為黃先生的這種見義勇為、伸張正義的英勇行為值得發(fā)揚,當時便根據省公安廳、太平洋保險和平安保險3家單位聯(lián)合發(fā)出的獎勵辦法上交給省公安廳審批,結果,省公安廳決定,給予黃先生規(guī)定的最高獎勵金額4000元。
該大隊長表示,這是近兩年來,交警支隊流花大隊給予舉報交通事故的最高獎勵。
舉報犯罪最高可獲獎5萬
交警方面表示,今年2月29日是交通肇事逃逸者自首的最后一天,之前如果自首,將給予從輕處理。之后,將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處理。希望廣大司機遵章守則,市民踴躍舉報,更有效地管理廣州交通。
另外,今年1月9日,廣州市公安局推出《廣州市公安局舉報違法犯罪獎勵試行辦法》,當月10日開始實施。警方表示,該辦法適宜于舉報所有的違法犯罪。另外,廣州警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通過電視、報刊、互聯(lián)網絡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各類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黃賭毒”案件、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和逃犯。
同時,該辦法表明,公安機關保障舉報人的安全。對舉報人的舉報,公安機關根據其作用大小,給予舉報人精神和物質獎勵,獎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但有特殊貢獻的不受此上限限制。獎勵一般在案件破獲、查處或逃犯抓獲后10日內進行。對群眾舉報的線索,公安機關在受理舉報之日起15日內將查證情況通知舉報人。舉報群眾對查證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在知道查證情況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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