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這只是問題的一半,而另一半則是由誰檢測。
目前,國內國家級整車檢測機構有8家,以目前產銷量最大的轎車為例,其中轎車檢測機構有3家,分別位于天津、長春和襄樊。從體制上看,他們無一例外都是企業(yè)性質,其中天津汽車檢測中心資產已劃撥國資委,相對獨立,而長春中心和襄樊中心分別隸屬
一汽集團和東風集團。國內所有
廠商新車都必須通過這3家檢測中心任意一家檢測,拿到合格報告,才可能上《公告》進入市場。
一位業(yè)內人士質問,企業(yè)意味著必須自負盈虧,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汽車質量問題,都由這3家企業(yè)來把關,是否足以確保流入市場的汽車沒有質量問題?
更重要的是,在新頒布的汽車召回制度第2章第11條提到,主管部門應聘請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并由專家委員會實施對汽車產品缺陷的調查和認定。根據專家委員會建議,主管部門可委托國家認可的汽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實施有關汽車產品缺陷的技術檢測。
而目前國內的檢測機構絕大部分都是企業(yè)性質,委托他們對缺陷汽車認定檢測,其權威性是否足夠呢? 法律軟肋
業(yè)界的擔憂不無道理,作為政府部門制定的游戲規(guī)則,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公平公開公正,而事實上汽車召回制度的“三公”問題還不止于此。
觀察人士早在召回制度公布之前就提出,目前在汽車消費過程中,涉及制造、銷售、車管、工商、稅務、交通、保險、質量監(jiān)督等多個部門,因此需要有一個高于各部門的“國家汽車安全法”進行協調。
中國汽車工業(yè)咨詢發(fā)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認為,作為質檢總局的一個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無法對其他部門產生法律效力。
事實上,這正是目前汽車召回制度的一大軟肋。
一位參與召回論證的汽車界人士認為,目前的《規(guī)定》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納入法律系體,從本質上看,更多的是部門利益的再分配!拔易顡牡牟皇钦倩刂贫缺旧,而是在執(zhí)行過程中,它成為少數部門壟斷特權的工具,而不是消費者和行業(yè)利益最大化!
據方案起草組人士稱,他們對此也有考慮,最初設想納入《道路車輛安全法》,但由于該法的出臺遙遙無期,只能作罷。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則明確表示,直接走全國人大立法不可能,因為按照立法計劃,有大量的其他法案需要起草,《規(guī)定》排不上號。
最終,起草組來到國務院法制辦,希望納入國務院行政法規(guī),但最終仍未協調下來!白詈蟠_定做成規(guī)章,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覺得馬上就可以推出”。
而作為規(guī)章的一個直接后果則是罰則太輕。這也是業(yè)界普遍詬病的一點。在韓國,生產商對缺陷隱瞞或縮小范圍,經查實可處以2700萬美元罰款。若不執(zhí)行召回命令,可終止其銷售權,并處以10億韓元的罰款。而在日本,如果制造商的申請有虛假內容、勸告后不執(zhí)行的,則處以2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400萬元)的罰款。
“沒有辦法,按照行政處罰法,作為質檢總局的規(guī)章,它只能有這點權力,”這位起草組人士說,“事實上,罰款不重要,更重要的是通報,讓消費者知道,這是規(guī)章更主要的目的。”
去年“兩會”期間,東風汽車公司總經理苗圩就向人大議案組提交了“加快《道路車輛法》立法進程,促進《道路車輛法》盡早出臺”議案,但是還沒有下文。 觀察人士認為,包括產業(yè)政策在內的汽車業(yè)法規(guī),出臺都異常艱難,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部門分工協調問題,隨著汽車產業(yè)的炙手可熱,部門利益爭奪亦日趨激烈,這不僅意味著巨大的協調成本,同時也將造成巨大的社會成本,有關機構的調整和理順已是迫在眉睫。 (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