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庭審中“有很大爭議”
杜向東(化名),哈市法律研究者。從開始到現(xiàn)在,杜向東一直關注著此案的進展。12月30日,他向記者提供了12月20日此案審理的全部錄像資料。杜認為,此案雖然宣判,被告人也沒有提起上訴,但在審理過程中卻存在一些問題,“有很大爭議”。質疑一:12位證人沒有到庭
據(jù)錄像資料顯示,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共出具12份證人證言,無一人當庭作證。杜認為,目擊證人的證言的真實性需要進一步核查,要當庭對證。其中的一問一答很關鍵。
第一份證人證言是代義泉的,而且,代在證言中稱“沒有看到妻子同蘇秀文發(fā)生口角”,而大部分證人卻指出“看到死者連連向蘇道歉”。這是否與蘇秀文在法庭上再三強調“自己沒見過劉忠霞、不認識劉忠霞”有某種巧合呢?質疑二:蘇秀文是不是故意殺人
據(jù)交警部門10月29日對媒體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蘇供述,自己下車后罵了農(nóng)用四輪拖拉機司機代義泉,后被代義泉的妻子劉忠霞拉開,劉還連連向蘇道歉;且當時周圍圍觀群眾對蘇秀文比較同情,認為是農(nóng)用四輪車超寬才刮上
寶馬車,并沒有起哄和對蘇進行辱罵。蘇當時確實比較氣憤,但沒有達到對周圍群眾惱羞成怒的程度。如果說,蘇對劉忠霞生氣可以理解,但對12名路過群眾沒有任何利害沖突。所以,從動機上看,蘇秀文沒有故意撞人的動機。”
杜指出,12名無辜被害人受傷是由于汽車高速行駛后產(chǎn)生的巨大慣性導致的,這只能證明蘇秀文沒有故意撞那12個人的動機,但并不能證明其沒有故意撞劉忠霞的心理活動。
我國法律在認定犯罪時,支持“疑罪從無”的說法,在證據(jù)不十分明確的情況下,似乎可以認定蘇無罪;但反過來,認定蘇秀文有故意殺人的動機,不也不置可否嗎?至于“蘇秀文當時頭腦激動,想踩剎車卻踩到了油門上,是精神溜號兒、誤操作”的說法,許多司機都不能完全理解。當然,這也是一種可能,但應該有根據(jù)。
當蘇秀文再次上車時,她認為擋位是在鎖車擋上,按慣例往下一拉以為是倒車擋,實際上是拉到了前進擋的位置。所以蘇秀文一抬剎車,車便往前動。如果按照當時地面有剎車痕跡以及李林看到的“車稍稍往后動了一下”,那么性質就完全變了,就成為有目的往前撞了。
謊言:到底會不會開車
在庭審現(xiàn)場,蘇秀文堅稱自己從前到后沒有與劉忠霞有過任何對話,也不知道她與代義泉是夫妻。而在交警部門的認定書中明確寫道:蘇秀文供訴,自己下車后罵了農(nóng)用四輪拖拉機司機代義泉,后被代義泉的妻子劉忠霞拉開,劉還連連向蘇道歉。
蘇秀文所持的駕駛證是1997年核發(fā)的,駕齡應該是六年。在交警部門最初的詢問中,蘇秀文的回答是“經(jīng)常開車”。而在法庭上,蘇說她不會開車,是今年8月她女兒回國后才教她學的開車。蘇甚至說:“我不知道什么是手剎車!
悲傷:同齡人命運不同 杜向東說,鑒于本案的起因和傳聞中蘇秀文上車前說過“撞死你”這樣有待證實的重要線索,而刑偵部門卻沒有及時介入。代義泉因為大蔥超載被吊扣駕照八個月,而蘇秀文卻未經(jīng)學習獲得駕照,相關單位是否承擔責任?蘇被批捕后,一直關押在勞教所醫(yī)院并不是看守所。
夢瑤告訴記者,她媽媽死時才45歲,而蘇秀文也剛好45歲。兩個45歲的女人的命運卻天壤之別。一個坐
奔馳、開寶馬,另一個連大蔥也賣不得了。對于判決結果,夢瑤說不是很重要,判一年和判十年都一樣,因為媽媽沒了。
轉機:此案可能重新調查
1月2日,代義泉的一位親屬突然接到哈市道里區(qū)交警大隊的通知,要求他于當日到大隊重新接受調查。這位親屬后來說,交警大隊接到命令,該案要重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