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時我就和警察對視著,他們都沒有反應,等我過去了他們又開罰單,這不是給我設套嗎?”覺得交警執(zhí)法不公,被罰司機查金秋將東城交通支隊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對自己200元的不當罰款。昨天上午,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上午9點,40多歲的查金秋穿著發(fā)皺的白色老頭衫,夾著厚厚的文件袋,獨自一人出現在原告席上。他自豪地對法官說,文件袋里的證據都是他自己東奔西跑搜集來的。隨后,查金秋大聲地講述了當天的經過。
今年4月6日,他駕駛面包車去北京站送人,在拐向北京站東街時,他看見了一個左右200米均禁止停車的標志,當他左拐進入北京站東街后沒出20米,又出現了一個禁停標志,查金秋接著環(huán)顧四周,卻發(fā)現禁停標志周圍停了很多車輛。查金秋說,他心里正犯嘀咕不知如何是好時,看見前面站了兩個警察,“我們就互相看著,我就以為他們默許我停車了。”于是查金秋停車讓朋友下去,接著向東行駛?蛇@時交警把他攔下,以違章停車為由,罰款200元。庭審時,查某表示對此很不服氣,他認為交警不在違章時糾正他,是故意“設套”的行為,況且禁停標志設置混亂,周圍還有很多車停著,卻并沒有人管。
東城交通支隊法制科的兩位同志坐在了被告席上,他們認為看見禁停標志還停車就是違章行為,不存在警察“默許”的情況。同時,設置很多禁停標志正是為了管理該處停車混亂的狀況。本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