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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出來說話!道路安全交法個別條款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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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5 16:18
] 太平洋汽車網(wǎng)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新交法”)自從去年5月1日頒布以來,人們對于它的爭論就沒有停止過。昨天,市政協(xié)委員蔡勁表示,新交法里有個別條款有失公平,并建議有關部門能予以修改。
“任何一部法律都要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之上,無過錯的一方卻要承擔責任,顯然是不公平的。
”市政協(xié)委員蔡勁對記者說,新交法第76條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艘呀?jīng)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一規(guī)定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責任首先歸結(jié)為機動車,“顯然有失公平”。
蔡勁委員認為,機動車負全責是片面保護了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等的權利,是對守法的機動車駕駛員的傷害,明顯有失公平,會助長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等的交通惡習,不利于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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