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江南奧拓
為爭奪“奧拓”商標所有權,長安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和江南機器(集團)有限公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后不服,又分別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記者昨天獲悉,一中院已受理了這起商標行政案件,并將于8月進行公開審理。
2004年10月,江南公司向商評委提出撤銷上述兩個“奧拓”商標的申請,理由是:從“奧拓”的歷史和現(xiàn)狀看,長安公司不應獨占“奧拓”商標,而只能注冊“長安奧拓”。
2006年5月24日,商評委分別作出裁定,認為長安公司雖在先申請注冊了“奧拓”商標,但鑒于“奧拓”一詞的歷史原因,任何一方在先取得“奧拓”商標專用權后,都不應由此而否定歷史以及排斥原共存者的正當合理使用。長安公司和江南公司均對裁定結果不服,并起訴至法院
背景新聞:小“奧拓”商標為何屢出爭議
兄弟聯(lián)姻共享“奧拓”
早在1988年10月,重慶長安集團的前身———長安機器制造廠就與日本鈴木公司簽訂了合作開發(fā)“ALTO微型轎車的協(xié)議”(ALTO系日本鈴木公司注冊商標),并于1991年正式啟用“奧拓”商標。
1992年,中國兵器工業(yè)總公司(以下稱“兵總”)將旗下長安機器廠、江南機器廠、江北奧拓、秦川奧拓統(tǒng)一調(diào)整到ALTO車型上來,分別使用“長安奧拓”、“江南奧拓”、“江北奧拓”和“秦川奧拓”,以示區(qū)別。
1993年,長安集團獨立將“奧拓”中文商標注冊,并于1994年9月21日獲準生效。
另組公司爭奪市場
2001年,湖南江南機器廠脫離兵總體系,轉而與另外3家江浙的股東合資成立了新的江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公司”),并繼續(xù)生產(chǎn)“江南奧拓”汽車。
2003年底,江南公司以“奧拓”產(chǎn)品為主打,率先打響了微型轎車價格戰(zhàn)。2004年8月,長安集團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追究江南公司擅自使用“奧拓”商標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