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消費稅調整細節(jié)
引導生產和消費,促進環(huán)保和節(jié)約——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消費稅政策調整答新華社記者問。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1日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從4月1日起,對我國現(xiàn)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此次政策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guī)模的一次調整。新華社記者就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進行采訪。
記者:從今年4月1日起我國的消費稅政策將進行一次重要的調整,請介紹這次政策調整的背景。
答:消費稅是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時設置的稅種,是對貨物征收增值稅以后,再根據特定的財政或調節(jié)目的選擇部分產品(主要是一些消費品)進行征收。當時主要選擇了煙、酒、小汽車等11類應稅產品。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現(xiàn)行消費稅制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征稅范圍偏窄,不利于在更大范圍內發(fā)揮消費稅的調節(jié)作用;二是原來確定的某些屬于高檔消費品的產品,這些年已經逐漸具有大眾消費的特征;三是有些應稅品目的稅率結構與國內產業(yè)結構、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的變化不相適應;四是消費稅促進節(jié)約資源和環(huán)境保護的作用有待加強。
記者:請介紹一下這次新增稅目的具體情況。
答:這次新增稅目的具體情況是:
1、成品油
現(xiàn)行消費稅對石油制品已有汽油和柴油兩個稅目,這次調整稅目后,實際是對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開始征收消費稅,即擴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費稅征收范圍。另外,上述新增的某些油品與汽油、柴油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部分質量好的產品還可以直接作為汽油、柴油使用,在實際征管中,存在個別企業(yè)通過混淆產品名稱等進行逃稅的問題。因此,為了控制能源消耗和調控消費結構,擴大消費稅對石油產品的調控力度,將上述油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具體稅率是: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比照汽油,稅率(稅額)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稅率(稅額)為每升0.10元。
這次征稅的石腦油、溶劑油等多數(shù)屬于工業(yè)原料,航空煤油也主要用于航空,因此,征收消費稅將會增加一定的生產成本?紤]到當前國際市場原油和成品油價格上漲較快,納入征收范圍后如果征收力度過大,將不利于價格的穩(wěn)定,經國務院批準,為適當緩沖對價格的影響,政策出臺時先按應納稅額的30%征收,對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待今后條件成熟時再恢復按法定稅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