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京華時報報道,認定奇瑞QQ與自己旗下的大宇Matiz、雪佛蘭Spark在整車及核心零部件設計上存在“驚人相似”,韓國通用大宇公司將奇瑞汽車公司及其銷售商上海錦弘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院,指責奇瑞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并提出8000萬元的巨額索賠。昨天,市一中院宣布受理這一案件。
通用大宇公司還在起訴書中大爆“猛料”———“奇瑞公司采用偽裝的Matiz車通過了有關部門對奇瑞QQ的碰撞測試,并借此獲得生產(chǎn)銷售許可!
另據(jù)新京報報道,通用稱QQ車與旗下品牌車存在驚人相似
通用大宇公司訴稱:Matiz(中文名“曼帝茲”)車是韓國大宇汽車株式會社生產(chǎn),1998年,正式在韓國上市,是著名的小型系列車輛,韓國大宇是該車知識產(chǎn)權的合法享有人。
2003年5月,通用大宇公司與上汽五菱公司簽署技術許可協(xié)議,以Matiz車第二代產(chǎn)品M-150的外觀設計和整車專有技術為基礎,制造并銷售Chevrolet(中文名“雪佛蘭”)品牌的Spark汽車并在中國大陸銷售。
2003年4月左右,通用大宇公司獲悉,奇瑞公司制造并欲銷售一款稱為QQ的新車,因該車在外觀、內飾、風格及尺寸大小等方面均與原告的Matiz車極為相似,故進行調查。結果發(fā)現(xiàn),QQ車與Matiz車及Spark車整車和核心零部件設計存在驚人相似,絕大多數(shù)零部件甚至具有相互替換性。
通用大宇公司稱,自己及韓國大宇公司并未以任何形式將Matiz車的專有技術許可或轉讓給奇瑞公司,奇瑞公司模仿和抄襲了Matiz車。
通用大宇公司還認為,奇瑞公司提供在網(wǎng)站上,用以向中國消費者證明奇瑞QQ車屬于安全車輛的照片實際上是一輛Matiz車。
通用大宇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奇瑞公司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7500萬元,并承擔律師費和調查費用500萬元,沒收銷售QQ車的所有非法收入,判令上海錦弘公司立即停止銷售QQ車的行為。
奇瑞稱外觀為自主設計,不存在侵權可能
昨日,有關媒體就此事采訪奇瑞汽車有限公司總部時,一位工作人員斷然否認奇瑞QQ“剽竊說”。她說奇瑞QQ雖然從外形上看與大宇公司的Spark非常接近,但這個外觀是由奇瑞公司自主設計的,而且作為汽車的核心部件發(fā)動機也是和奧地利一家著名廠商合作開發(fā)的,因此并不存在侵權的可能。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