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個史特拉獎,每年頒給美國最成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tuán),史特拉獎以史特拉*李倍克命名,該位八十一歲的老太曾因咖啡倒在腿上而成功告贏McDonalds得到百萬賠償。
2002年最有名的案子:
奧克拉荷馬的馬芙*格瑞辛斯基先生。該兄弟買了一輛嶄新的三十二尺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所有廚房的motor home),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巡航定在七十英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后面去做咖啡了,自然車子開進(jìn)了地獄。
幸好該兄還活著,告該車制造廠得到一百七十五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臺,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后面去倒咖啡。案子過后該制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