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往的行業(yè)慣例,經銷商對自己賺取的“利潤池”當然是保留的,不對外公開其從真正的出借方———汽車金融公司、銀行等汽車金融服務機構那里享受到的原始汽車消費貸款利率。汽車經銷商根據原始利率再制定零售貸款利率從中賺取中間利潤。
相關人士指出,如果斯皮策的該項立法建議獲得批準,其他各州也勢必會相繼仿效之。在這以前,伊利斯諾州司法部長利莎·密蒂根就曾倡議對汽車經銷商獲得的最初貸款利率予以公示,因為伊利斯諾州的法律并沒有要求銷售商公開其實際的在每項車貸中獲得的利潤額。
反對之聲驟起
建議提出后,汽車經銷商大多表示不能接受,尤其是對公布利潤額這項是原則性反對。
紐約州汽車經銷商協(xié)會已明確表示將一致反對該項建議。該協(xié)會主席羅伯特·凡卡維奇指出:“這項提議顯然過于苛刻了些,利潤額度怎能對外公布!彼瑫r代表該組織表示,協(xié)會贊成消費者與經銷商能夠對車貸利率相互協(xié)商達成,消費者不一定必須履行經銷商單獨制定的車貸利率。
經銷商對此的反對態(tài)度當然有其原因。當國際市場信貸購買車漸成為主流,在美國80%-85%的消費者通過汽車消費信貸方式購車。汽車金融服務業(yè)已日漸成為成熟市場中產生利潤最大的領域。汽車融資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其主要指與汽車有關的金融服務,包括為最終用戶提供的零售性消費貸款、為經銷商提供的批發(fā)性庫存貸款,以及為汽車維修服務的硬件設施投資建廠等。從融資金額上看,零售性消費貸款占整個汽車融資的3/4以上,且其利潤遠大于批發(fā)性貸款,是汽車金融服務的主導業(yè)務,也無疑是汽車金融服務蛋糕中最甜的一塊,F在斯皮策的立法建議等于是要求提供零售型消費貸款的汽車經銷們告訴消費者其分到的蛋糕到底有多甜,這當然是他們所無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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