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下:
發(fā)生事故后,要立即停車、熄火、打開雙閃,按規(guī)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后 50 至 100 米(高速上 150 米)外設置警示標志。
接著查看事故車輛和人員情況,若事故不嚴重、無人員傷亡且車輛能移動,可快速處理,拍照留證后再移動車輛;若有人受傷,先撥打 120 救助。
然后報警和報保險,事故發(fā)生后 48 小時內要向保險公司報案,否則可能無法獲賠。
交警會到現(xiàn)場勘查,對現(xiàn)場勘查記錄復核無誤后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xiàn)場圖上簽名,還可能為檢驗需要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之后交警會根據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認定責任。責任認定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適用于僅有財產損失或雙方當事人傷勢輕微且同意的情形,可由 1 名交警處理,當場或 3 日內制作事故認定書,雙方共同要求調解的當場調解并記錄結果。普通程序下,交警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 10 日內制作認定書,逃逸的自查獲肇事車輛和肇事人 10 日內制作,涉及檢驗、鑒定的自結果作出之日起 5 日內制作,認定書應在制作后 3 日內送達各方。
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若事故當事人同意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組織調解,調解次數(shù)一般不超 2 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也可直接起訴。起訴一般在事故發(fā)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法庭審理中可調解,調解不成依法判決。若判決履行義務人未按時履行賠償義務,原告方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
自行協(xié)商時要注意拍照、錄像留證后再移動車輛,草擬協(xié)議書并準確記載相關信息。
事故責任認定書在責任明確時交警可立即或三日內做出,簡易程序無法做出則采取一般程序,一般 10 到 15 天出具,不包括鑒定等時間。
事故發(fā)生后 72 小時內可申請社會道路救援基金。住院治療期間,超過 18000 元醫(yī)療費可申請肇事方交強險保險公司墊付,及時讓大夫開好診斷證明和傷情介紹信,保險不足時可對肇事方車輛做訴前保全。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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