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限是如何計算的
車輛年限的計算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是從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算,如果車輛自出廠之日起超過 2 年還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則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二是查看行駛證或車輛登記證書上的注冊日期。
不同類型車輛的使用年限規(guī)定如下:
1. 9 座以下的非營運載客汽車,如轎車、越野車、輕型小客車、輕微型旅行車等,使用年限為 15 年。
2.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
3.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4.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5.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
6.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7. 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
8.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
9. 三輪汽車和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和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
10. 具備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15 年,不具備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30 年。
11. 全掛車和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
12.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guān)部門可結(jié)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 11 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車齡滿 15 年之后,家用車必須每半年上線檢測一次,如果汽車的排放標準能通過檢測,汽車就可以繼續(xù)使用,如果不能通過檢測,汽車就會強制報廢。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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