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侵權賠償責任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侵權賠償責任主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確定。
首先,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的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部分,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一致,因租賃、借用等情形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并不只適用過錯責任這一種歸責原則。在機動車一方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其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事故雙方分別為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只要發(fā)生交通事故,就先推定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責任,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機動車一方能夠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對事故的發(fā)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但是,即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對于交通事故受害人也要承擔至少 10%賠償責任。但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受害方的自殺、自殘及“碰瓷”等故意碰撞機動車的行為所引發(fā),機動車一方可以對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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