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車多少年后需要強制報廢
面包車的報廢年限因車型、用途等因素有所不同。
非營運的 9 座以下面包車正常使用年限為 15 年,超過 15 年需強制報廢。
非營運 9 座以上面包車、旅游客車、貨車的使用年限為 10 年,要強制報廢。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30 年。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如果使用年限超過了 15 年但未達 60 萬公里,車輛要一年檢 2 次,檢驗不合格將強制報廢。
如果是營運使用的面包車,使用年限就是 8 年。其中無論中途是營運轉非營運,還是非營運轉營運,只要該車輛有營運史,那么就是 8 年強制報廢。
面包車跑了 60 萬公里,不通過年檢也就應該報廢了。
以成都市為例,面包車報廢所需手續(xù)材料如下:
1、《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2、《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3、機動車號牌。
4、屬于校車的,應當交回校車標牌。
5、屬于報廢解體的,還應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已實現聯網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應的紙質憑證)原件,監(jiān)銷車輛還需提供《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
6、屬于機動車滅失的,還應提供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滅失證明原件。
7、屬于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提供機動車制造廠或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原件。
8、屬于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提供出境證明復印件或者海關出具的《海關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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