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是從什么時候起
2024-11-26 13:52:47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一般是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鑒定,當事人也可自行申請。
通常來說,在治療終結后進行,比如出院后三個月,若傷情穩(wěn)定可提前依醫(yī)療機構建議向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治療及康復期原則上不超過 2 年。
以臨床治愈或者好轉標準作為是否符合醫(yī)療終結的判斷依據。常見損傷的臨床治愈和/或好轉標準多樣,如體表損傷需創(chuàng)口愈合、縫線拆除、局部腫脹及皮下血腫消退等;頭顱損傷要局部腫脹消退、伴隨皮膚損傷愈合等;眼、耳、口腔損傷要局部腫脹和出血消失、刺激癥狀好轉等;骨折要復位良好、骨折線消失等;血、氣胸及肺挫傷要局部出血消失、胸部癥狀好轉等;腹腔、盆部器官損傷要局部癥狀好轉等;脊髓、肌腱、周圍神經損傷及肢體離斷的損傷要相關功能恢復或癥狀、體征趨于穩(wěn)定。
經驗性的做法是腿部傷害 3 個月,頭部傷害 6 個月后咨詢具體鑒定時機。例如以原發(fā)性損傷后果為依據的,在傷后 1-3 個月進行,像組織、器官、肢體缺損等;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等在傷后 3-6 個月進行;后遺肢體功能障礙宜在傷后 6-9 個月進行;顱腦損傷后的相關障礙宜在傷后 6-12 個月進行。
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要準備好身份證、委托鑒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X光 片、CT 光片及報告單等材料。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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