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怎樣才能達到報廢的標準
車子達到報廢標準主要有以下情況。
使用年限方面: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 15 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 15 年;專用校車 15 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20 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 9 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15 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 30 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 15 年;正三輪摩托車 12 年,其他摩托車 13 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各地可制定更嚴格的使用年限規(guī)定,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 11 年。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注冊登記日期算,出廠超 2 年未辦注冊登記的按出廠日期算。
行駛里程方面: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租賃載客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公交客運汽車行駛 40 萬千米;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80 萬千米;專用校車行駛 40 萬千米;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 60 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微型載貨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 70 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 40 萬千米,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 30 萬千米;專項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 50 萬千米;正三輪摩托車行駛 10 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 12 萬千米。
另外,還有強制報廢的情況,比如:
達到規(guī)定使用年限;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shù)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guān)要求;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shù)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guān)要求;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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