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排量面包車報廢政策
2024-05-16 14:20:46
作者:資訊小編
一、面包車報廢政策
面包車主要分為營運和非營運兩類。非營運面包車并沒有明確的報廢年限,但使用超過15年后,每年需要進行兩次檢驗,只要能通過檢驗,就可以繼續(xù)使用。對于營運面包車,使用8年后則必須強制報廢。
二、其他類型車輛報廢政策
1. 非營運的小型和微型汽車沒有報廢年限,但使用超過15年的車輛每年需要復(fù)審兩次,檢驗不合格的將被報廢。
2. 出租車的使用年限為8年,到期后必須強制報廢。
3. 國產(chǎn)皮卡的使用年限為15年,到期后強制報廢。
4. 中型出租車的使用年限為10年,到期后強制報廢。
5. 重型、中型、輕型貨車的使用年限為15年,到期后強制報廢。
6. 半掛牽引車的使用年限為15年,到期后強制報廢。
7. 微型貨車的使用年限為12年,到期后必須報廢。
三、面包車報廢處理流程
1. 車主單位或個人向相關(guān)部門提出報廢申請;
2. 攜帶報廢車輛的汽車行車證(或復(fù)印件)、駕車人本人身份證到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交車并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3. 車主憑借《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行車證、車牌照等到市車管所辦理戶籍注銷登記,然后到交通局、運管處辦理養(yǎng)路費、營運費注銷固定資產(chǎn)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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