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被記錄請立即駛離算違章
2024-05-13 12:17:31
作者:資訊小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除非是依照法規(guī)規(guī)定的停車泊位。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當交警尚未開罰單抄車牌之前,收到短信的車主可以立即駛離,不會受到罰款和扣分的懲罰。但如果拒絕駛離的話,將面臨20元到200元的罰款。機動車駕駛人如果不在現(xiàn)場或者雖然在現(xiàn)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話,將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能會被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并且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如果因為不正確的拖車方法導致機動車損壞,責任應當由相關單位依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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