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搖號家庭成員條件
家庭搖號家庭成員條件是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構成,而且申請人總數(shù)不得少于2人,因此如果是自己一個人的話,搖號條件不滿足,不能夠申請家庭搖號。
一、家庭搖號家庭成員具體條件如下:
1、家庭搖號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構成,申請人總數(shù)不得少于2人。
2、其他家庭申請人限于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3、所有家庭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4、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以內不得作為家庭申請人,2022年1月1日前已離婚的除外。
5、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辦理1個配置指標的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j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第八條:符合以下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辦理1個配置指標的申請登記:
(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構成,申請人總數(shù)不得少于2人;
(二)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本細則第九條的規(guī)定;
(三)其他家庭申請人限于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應當符合本細則第九條中“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規(guī)定;
(四)所有家庭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五)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以內不得作為家庭申請人,2021年1月1日前已離婚的除外。
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參與指標配置并作為指標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請人在家庭主申請人獲得指標后的十年以內不得再次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所有家庭申請人須聲明申請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并承諾遵守前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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