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15報廢能取消報廢嗎
法律分析:皮卡有不有可能取消十五年強制報廢,目前皮卡車依然執(zhí)行15年或60萬公里強制報廢規(guī)定。部分地區(qū)逐步開放皮卡取消15年報廢規(guī)定,家用皮卡沒有報廢年限。但是執(zhí)行60萬公里報廢規(guī)定,并按照皮卡年審規(guī)定:新皮卡6年免檢,但前6年內需要每兩年到車管所蓋一次章,7-15年內每年一檢,15年后半年一檢,對于年檢不達標或超過60萬公里的皮卡需要報廢。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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