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排小貨車報廢年限
2023-11-30 18:26:34
作者:資訊小編
小貨車的保險年限一般為15年,但如果里程數達到標準,也要報廢:總質量1.8t以下的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yè)專用累計行駛300000km;總質量1.8t以上的載貨汽車累計行駛400000km。
貨車報廢標準如下:
1、三輪汽車、裝用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2、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3、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4、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發(fā)動機的低速載貨車行駛30萬千米;國家對達到上述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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