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島內出現(xiàn)事故怎樣判責
2023-11-29 11:36:11
作者:蔡金盛
環(huán)島內出現(xiàn)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認定責任原則如下: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有,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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