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鋒范怎么做動力改裝
2023-11-29 11:16:28
作者:蔡金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明確規(guī)定: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根據(jù)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第九條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準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于準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fā)行駛證。屬于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收存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第十條更換發(fā)動機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于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并交驗機動車。
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填寫《變更備案申請表》,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車輛管理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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