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強制保險標志可以不貼嗎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shù)膹娭菩载熑伪kU。
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guī)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tǒng)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shù)”。
2020年9月19日起,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實施交強險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
賠償范圍:
相對于商業(yè)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范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范圍內都予以賠償,并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賠償程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lián)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xiàn)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賠付保險金。
免責不賠范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guī)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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