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清分之前違章沒處理怎么辦
2023-11-27 20:25:16
作者:蔡金盛
駕駛證清分前違章處理方法如下:
1、駕駛證清分前違章未處理不能清分,應先處理好違章并繳清罰款;
2、駕駛人的駕駛證清分前未處理的違法記分,將轉入下一記分周期與下一記分周期的記分合并。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guī)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fā)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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