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高速公路三條車道和兩條車道分別行駛速度
如高速路同方向有2條車道,右側(cè)車的速度范圍為60公里到100公里,左側(cè)車的速度范圍為100公里到120公里。
如同方向有3條的車道,最右側(cè)的速度范圍為60公里到90公里,中間的為90公里到110公里,最左側(cè)的為110公里到120公里。高速路的車最低時速是要求60公里,最高不得超過12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fā)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 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zhuǎn)移到右側(cè)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nèi),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fā)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最右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公里每小時。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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