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安全法里國道限速多少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 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80公里。
同方向有 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00公里;同方向有 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2、對于國道,因為其公路級別跨度大,所以沒有明確規(guī)定,具體限速要求可根據具體公路級別以及具體道路的限速標志來行駛。
3、另外,對于沒有限速標志的道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應該按照以下限速標準行駛: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掉頭、轉彎、下陡坡時,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拓展資料
國道是指具有全國性政治、經濟意義的主要干線公路,包括重要的國際公路,國防公路,連接首都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首府的公路,連接各大經濟中心、港站樞紐、商品生產基地和戰(zhàn)略要地的公路。國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準的專門機構負責修建、養(yǎng)護和管理。
在中國,國道由以下公路組成:
①首都通向省、市、自治區(qū)政治、經濟中心和3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干線公路;
②通向各大港口、鐵路樞紐、重要工農業(yè)生產基地的干線公路;
③大、中城市通向重要對外口岸、開放城市、歷史名城、重要風景區(qū)的干線公路;
④具有重要意義的國防干線。這些公路線構成了國家公路網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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