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車與左轉車相撞是誰的責任
2023-11-21 16:21:21
作者:蔡金盛
法律分析:右轉彎的車輛讓行左轉彎的車輛,如果是讓行的原因導致事故就是右轉車的全責。避讓右側來車。除非你左轉車撞右轉車的屁股上,就不一樣了。誰侵權,誰負責,就這么個基本原理。在同樣條件下,如果右轉彎車并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讓行,進而產生交匯風險時,雙方(包括路權更高那一方)都有義務采取措施來避免事故,這是為了尊重更高的生命權。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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