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汽車補貼 個人購買新能源車最高補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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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燃油汽車補貼是直接發(fā)放給4s店嗎
合肥燃油汽車補貼不是直接發(fā)放給4s店。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2022年合肥燃油汽車補貼不是直接發(fā)放給4s店。2022年合肥燃油汽車補貼發(fā)放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兩次,是直接向燃油車車主進行發(fā)放。
合肥個人購買新能源車最高補5000元
合肥:個人購買新能源車最高補5000元
據了解,該政策執(zhí)行時間為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網上申報時間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逾期未申報的,視為廢止。自動放棄。
具體看《通知》的申報范圍.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或出售在合肥市注冊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非經營性乘用車,并在合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新的非經營性新能源乘用車,需取得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核發(fā)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號,并給予每輛車不超過5000元的財政補貼。
具體補貼標準為,新車達到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分別給予每輛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財政補貼。
《通知》指出,申請人和補貼對象為個人用戶,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申報補貼。具體條件如下:
1、個人用戶報廢名下乘用車(以下簡稱“二手車”),報廢日期必須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間,且報廢日期在《報廢機動車注銷證明》中注明。取消時間是允許的。
2、個人用戶以自己名義出售二手車的,應當在2023年1月31日前登記在自己名下。個人用戶以自己名義出售舊車時,必須將出售日期登記在自己名下。 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銷售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中注明的發(fā)票日期為準。
3、個人用戶購買新車,購買日期必須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間,購買日期以合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號發(fā)票日期為準。
此外,《通知》還強調,申請人可通過個人登錄合肥市商務局、合肥發(fā)布等網站查看申報通知及申報入口,申報期限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
合肥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22
最高每輛補貼8000元。
央廣網合肥6月15日消息時至年中,合肥市包河區(qū)開啟新一輪促消費大幕。6月14日,《包河區(qū)進一步穩(wěn)經濟促消費若干舉措》(以下簡稱“政策”)出臺,圍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發(fā)放消費券等,下起“紅包雨”。其中,“撒錢”力度最大的汽車消費領域,補貼總額達1300萬元。
新能源汽車等大宗消費,既是促消費擴內需的重點領域,也是綠色消費的集中體現。自2020年起,包河區(qū)頻頻釋放汽車消費利好,啟動多輪“汽車暢購節(jié)”活動,并推出“即申即享”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累計發(fā)放“政策紅包”超過1000萬元,有力推動了消費回補和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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