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申請報廢補償多少
報廢車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yè)車,每輛補貼6000元。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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