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車,能見度小于100米,車速不得超過?與前車保持?以上距離
2023-06-29 15:21:49
作者:蔡金盛
不得超過80公里;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 間距 。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時,必須開啟 霧燈 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能見度小于1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5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能見度低于100米最高車速是40公里。車主在高速公路行駛時,如果遇到能見度低于100米的天氣時,車輛的速度不能超過40公里/小時。
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時: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時: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跟車距離在50米以上。能見度小于50米時: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
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高速上時速100公里跟車距離100米以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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