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小型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時速為80最小跟車距離
2023-04-10 09:14:39
作者:蔡金盛
80米。
安全車距沒有絕對標準,只有動態(tài)標準。影響安全車距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車速。當車速變快時,所需要的剎車力度、剎車距離、以及反應時間內車輛原速行駛的距離都相應增加。保持安全車距需要控制車速。
參照車速:
高速行車,即車速在100km/h以上時,安全車距在100米以上。
快速行車,即車速在60km/h以上時,安全車距在數字上等于車速;例如,車速80km/h,安全車距為80米。
中速行車,即車速在50km/h左右時,安全車距不低于50米。
低速行車,即車速在40km/h以下時,安全車距不低于30米。
龜速行車,即車速在20km/h以下時,安全車距不低于10米。
以上數據主要參照相關新舊交通法規(guī)綜合整理而來。
關于安全車距,交通法中也有明確規(guī)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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