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機動車移動證明行駛是什么意思
未取得機動車移動證明行駛的違法行為包括: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未取得機動車移動證明;
解決方法:及時懸掛機動車號牌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再駕駛車輛;
2、未按照移動證明載明的有效期限內行駛;
解決方法:在移動證明載明的有效期限內駕駛車輛并及時辦理懸掛機動車號牌 ;
3、在臨牌允許行駛范圍以外區(qū)域行駛了(比如浙江到江蘇的臨牌,開去了福建);
解決方法:若想跨區(qū)域行駛,到當地車管所提出申請將市區(qū)臨牌換成跨區(qū)臨牌,申請通過后即可更換成跨區(qū)臨牌;
4、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
解決方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再駕駛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移動證是未領取號牌的機動車,需要在本地區(qū)內臨時移動時,到車輛管理機關領取的一種準許臨時移動的證件,車輛憑移動證可在限定的時間、道路內移動行駛。
辦理車輛移動證的手續(xù)有:
持機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fā)票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私車憑車主身份證或戶口簿),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到就近區(qū)、縣交通支、大隊交通科辦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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