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cè)擞心姆N情形交警可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2023-04-03 14:14:50
作者:蔡金盛
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主要情形有: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相關(guān)法規(guī):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guī)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cè)耍哿魴C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fā)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一十條:執(zhí)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nèi)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