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fā)布2019-2021年新能源車補貼細則
日前,深圳市發(fā)改委發(fā)布了《2019-2021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兑?guī)則》明確了2021年至2021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就2021年而言,深圳補貼規(guī)則和2021年新能源補貼都設置了過渡期,購房補貼分三種情況實施: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5日獲證的新能源汽車按2021年補貼政策的50%執(zhí)行。
2.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2021年符合補貼政策的按2021年相應標準0.6倍的50%補貼,2021年不符合標準但2021年符合標準的按2021年標準0.1倍的50%補貼。
3.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8月7日,僅對深圳市公交主管部門批準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這意味著,對于新能源乘用車,無論是運營還是私人購買,購買補貼將從2021年6月26日起取消。
補貼過渡期結(jié)束后,深圳土地補貼由車輛購置補貼轉(zhuǎn)為收費基礎設施補貼。按照標準,按充電設施裝機功率給予DC充電設備400元/kW建設補貼;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jù)《深圳市城市規(guī)劃標準與準則》等規(guī)劃要求,新建建筑的收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企業(yè)也有門檻要求。比如深圳建筑企業(yè)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就可以申請補貼。同一個施工企業(yè)第一次申請補貼,新增總施工功率達到3000kW,可以再次申請。
此外,由于2021年財政部、工信部等相關部委發(fā)布的新能源補貼并未公布燃料電池汽車補貼規(guī)則,深圳與之保持一致,并表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將在國家政策頒布后另行制定并公布。
原始策略文本
《lt?!渡钲谑?019-2021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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