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汽車不計免賠險不生效;什么情況下可以打雙閃
1、應由第三方賠償卻找不到第三方:
這一情況不難理解,比如你的車被別人車撞了,對方全責,本應由對方的保險來給你修車,但對方逃逸,此時雖然可以用自己的保險獲得一定的賠償,但不計免賠就不能生效,因此也就無法得到全額賠付了。同理,我們車被惡意劃傷,由于無法找到劃車人,因此也無法證明當時車輛受損的原因和現場情況,因此也無法履行不計免賠進行全額賠償了。
2、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卻無法確定事故原因:
比如雙方機動車發(fā)生刮蹭,后經協商后挪到路邊,但并沒有保留當時的照片和位置記號,雙方在報案時無法給出明確的證據和原因,此時即便投保了不計免賠,恐怕也無法獲得全額賠償。
3、頻繁出險:
這種情況不難理解,如果你過于頻繁的出險,即便投保了不計免賠險,保險公司仍然會讓投保人承擔一定的損失,對于頻繁出險這種危險并且不正常行為的懲罰。不過關于幾次出現算頻繁,車主承擔一定損失究竟是多少,各家保險公司的規(guī)定不太一樣,這就需要投保時及時了解清楚。
什么情況下可以打雙閃只有遇到比較緊急的情況才能使用雙閃。雙閃燈主要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提醒路人或其他車主注意安全。舉幾個例子:
1、大霧天氣,視線不好,這種情況下應該打開雙閃燈并同時打開霧燈。
2、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該打開雙閃燈,以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
汽車雙閃燈不是任何情況都能使用的,關于汽車雙閃的使用,我國法律有相關的明文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xù)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和第八十一條,也有對汽車雙閃使用的規(guī)定。不過由于篇幅限制,這里不再詳細列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去網上查閱資料。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問答叫獸)>>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