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申請臨牌要什么
2020-06-04 15:00:08
作者:chenfang4
【太平洋汽車網】與辦理第一張臨時牌照的手續(xù)和所需材料是一樣的。需要車主身份證復印件,購車發(fā)票的“注冊登記聯”復印件,合格證復印件,強制保險副本復印件、《臨時行駛車登記表》等。
準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fā)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有4種:行政轄區(qū)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qū)臨時號牌、試驗用臨時號牌、特型機動車臨時號牌。
第二次申請臨牌辦理手續(xù)如下:
領取臨時號牌時須按要求,填寫《臨時行駛車登記表》,提交以下資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憑證;
(三)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證明;
(四)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發(fā)動機號碼拓印模。
車管所審核上述資料符合規(guī)定,并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合格,予以核發(fā)臨時行駛車號牌,并簽署有效期和起止地點。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陳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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