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教練承擔多少責任
【太平洋汽車網(wǎng)】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因此,學員在駕駛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當由教練員承擔責任。一般來說,學員駕駛教練車出交通事故通常由教練員擔責,教練員又屬于職務行為,依法應由駕校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學員的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故意行為的結(jié)果,或者是當事人重大過失的結(jié)果,而教練員已經(jīng)盡到適當?shù)淖⒁饣蛘卟扇×吮匾闹浦勾胧┤詻]有能夠避免違法行為或者事故的發(fā)生,則可以免除或者減輕教練員的責任,但是,教練員教授學員駕駛技術(shù),是履行職務行為,學員在學成過程中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是教練員履行職務時發(fā)生的,依據(jù)最高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教練員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應由駕校承擔:
1、教練人員在教授駕駛技術(shù)的時候,應當盡到應有的義務。由于學習駕駛的人員并不具備獨立駕駛機動車的資格,因此,即使實際的駕駛操作是由學習駕駛的人完成的,其行為的后果也應當由都練員來承擔。這是一項新的規(guī)定,即在新的駕駛培訓機制條件下,由教練人員承擔學員的賠償責任。“代負責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上的確立,其主要目的在于強化教練人員的責任意識。在學員尚未取得駕駛資格,學員的駕駛行為處于教練人員的嚴格指導下,而且教練人員也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控制機動車的條件下,認定學員的違法行為和賠償責任由教練人員承擔,從法理上講也是成立的。
2、駕校對于其雇傭的教練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雇主責任。因為教練和駕校之間是雇傭關(guān)系,教練教授駕駛技術(shù)履行的是職務行為,所產(chǎn)生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雇主即駕校承擔。事后駕??梢韵蛴羞^錯的教練追償。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wǎng) 黎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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