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駕駛證注銷的條件有哪些
2019-04-24 15:49:59
作者:chenmeilian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jiān)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zhí)行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情形之一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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