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區(qū)新能源汽車地方補助有什么申請攻略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南海購買并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可以獲得地方補助,純電動轎車每輛地方補助最高5.7萬元。銷售商和個人均可申請。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須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充電設施。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南海區(qū)購買并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消費者在購買新能源汽車時,所獲得的補助原則上來源于新能源車的“減價”,而不是直接撥付。
汽車生產企業(yè)及銷售機構須具備的條件是涉及到新能源汽車地方補助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及銷售機構均須到佛山市南海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備案登記。
汽車生產企業(yè)及銷售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完善的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
(二)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具備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調查能力,對可能存在缺陷的產品依法組織調查分析,履行召回義務;承諾對動力電池按照要求進行回收處理等。
(三)生產企業(yè)的各項承諾須在其銷售、維修、服務等機構和場所向社會明示。
新能源汽車補助額度:
1、在2014年購買的純電動乘用車,續(xù)航里程在80至150公里之間的,可獲得地方補助3.325萬元;
2、續(xù)航里程150公里至250公里的可獲地方補助4.75萬元;
3、250公里以上的可獲地方補助5.7萬元;
4、續(xù)航里程超過50公里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地方補助則為3.33萬元。
根據(jù)通知,2015年的補助在2014年補助的基礎上減少5%。
新能源汽車補助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企業(yè)備案
1、汽車生產企業(yè)備案。
2、汽車銷售機構備案。
(二)補助資金申請:
1、地方補助資金書面申請書、《佛山市南海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車輛購置地方補助資金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2、銷售給個人用戶的車輛需提供的材料;
3、銷售給單位的車輛需提供的材料。
新能源汽車補助流程:
1、車輛在南海完成注冊登記后,汽車生產企業(yè)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就可申請地方補助資金;
2、經(jīng)區(qū)發(fā)改等部門審核通過后,財政部門補助資金兌付到汽車銷售機構。
3、若單位或個人自行購買新能源汽車,也可按補助資金的申請流程提交申請資料,補助資金撥付給申請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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