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車船稅稅收優(yōu)惠
2019-04-24 23:12:31
作者:luoting1
車船稅稅收優(yōu)惠:(一)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1、捕撈、養(yǎng)殖漁船;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3、警用車船;4、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二)下列車船減免征收車船稅:
1、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的車船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2、按照規(guī)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3、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yè)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三)授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減免稅項目如下:
1、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2、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另外,對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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