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市場吃緊 車貸不成預約金也沒了
汽車貸款吃緊,大部分城市已暫停車貸,市民朱先生輕信4S店可以辦理無息貸款,不料最后辦理不成,4S店堅持不退回2000元的押金。工商部門協調也沒結果,朱先生表示將用法律手段解決。
6月29日,朱先生在海口澳眾汽車4S店看中一款大眾Polo(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1.4排量的轎車,當時4S店接待朱先生的銷售姓劉,他稱目前購買汽車可以享受1年無息無按揭車貸的優(yōu)惠,只要在一年之內還上車貸就行,不用每個月按揭多少錢而且還沒有利息。早已有購車需求的朱先生聽到這里馬上動心,隨即與4S店簽訂汽車購銷合同并交納了2000元的預約金。7月6日,4S店方通知朱先生一年的無息車貸沒有辦理下來,朱先生接到通知趕到4S店,雙方就車貸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最后朱先生與4S店一張姓經理就車貸與預付款問題產生分歧,由于不滿4S店服務態(tài)度,朱先生要求退回2000元預付款,同時稱因4S店方不能辦理口頭協商的車貸導致購買不成應該全額退回預付款。但4S店人員稱2000元預付款是作為定金,朱先生無權要回,4S店堅持不予退還。
正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朱先生認為當時決定在澳眾汽車4S店購買汽車,就是因為他們口頭承諾可以進行一年無息車貸的優(yōu)惠,現在4S店不能提供該項優(yōu)惠,可以視為單方面違約,要回當初繳納的2000元預付款完全在理。朱先生還透露,在4S店方不能提供口頭約定一年無息車貸之后,店方7月10日左右曾答應過三個工作日內退還預付款,后又改成三個月內退還。但目前4S店又稱不予退還,這么多變的態(tài)度讓人懷疑其往后的服務誠意,所以堅定不在該店購買汽車了。
工商所人員現場協商不能成功,在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終止協商。朱先生稱,如果協商之后4S店依舊不退錢,將走法律程序起訴4S店。海南一律師事務所某律師稱:“一般情況下消費者與汽車商簽訂的合同,都是銷售商事先擬好的格式合同,很多條款是從有利于銷售商一方制定的。因此,在簽合同前,消費者一定要認真審查合同的內容條款,防止合同陷阱,在司法實踐中訂金一般視為預付款。作為預付款,無論是消費者還是銷售商的原因使買賣未能實現,所交訂金都應返還。在案例中,雙方簽訂購車合同,在合同上體現2000元為預付款,所以在這種情況下4S店應無條件退還2000元預付款而不是推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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