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風險 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哪些問題
1.私人交通事故有哪些風險?
(1)和解后糾紛多。
交通事故會有很大的風險,包括舉證困難、傷者病情惡化、車身受損以及隨之而來的糾紛。此時由于交警無法認定責任,雙方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但根據(jù)誰起訴,誰舉證的司法原則,這將大大增加原告的維權難度。
(2)賠償金額相差很大。
在“私下”處理交通事故時,由于部分受害人不了解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律,理賠金額與實際應得金額相差較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了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護理費、傷殘津貼、財產損失、傷殘生活補助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實踐中,相當多的受害方對后兩項費用沒有進行理賠,有的進行了理賠,但由于不知道標準,與實際應得的相差甚遠。
(3)私密性對疾病的風險很大。
交通事故往往會對受害者造成很大的身體傷害,有些傷害在當時是顯而易見的,有些可能要一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發(fā)現(xiàn)。一些受害者害怕漫長的訴訟程序,所以他們選擇與對方一次性解決,并簽署協(xié)議。一旦病情惡化或者日后后遺癥爆發(fā),受害人就會處于無助的境地,找麻煩的人,而麻煩的人拿出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在法律上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所以要自己支付大量的治療費用。
通過訴訟,可以繼續(xù)要求后遺癥或病情加重的治療和賠償。雖然需要一些時間,但是可以給受害者長期的保護。
鑒于“算賬”的種種危害,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記住肇事的車號,然后報警。只有依法處理,才能免除后顧之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交通事故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理性面對事故現(xiàn)實
出了事故,看到自己的車受損,難免會感到憤怒和不耐煩。有的當事人,情急之下,忘了保護現(xiàn)場,勘查現(xiàn)場。沒有取證,直接互相爭論對錯。經常是意見不合,互相吵架。更有甚者,他們甚至互相打架。結果重要證據(jù)丟失,雞毛蒜皮的小事變大。事故不僅不能“了結”,還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解決爭端”的法律術語是“自我談判”。既然是談判,就要對一些問題掉以輕心,互相做出一定的讓步,共同找到一個可以接受的平衡點,這樣“解決爭端”的結果才會是“雙贏”?!皵[平”交通事故不僅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更是在更高意義上檢驗和衡量現(xiàn)代人交通意識、文明程度、交通和諧程度的一種尺度。
(2)不要輕易“和解”,以防人身傷害。
雖然前面已經介紹了判斷傷情的方法,但是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遇到有傷情的事故還是要謹慎,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來處理事故。
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是事故發(fā)生時,當事人只是覺得身體某個部位不舒服,以為只是軟組織挫傷,就簡單的把事故定了。但當晚或第二天,傷勢加重,甚至死亡。這種情況經常發(fā)生在涉及行人或騎自行車者的事故中。因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發(fā)性的,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都沒有防備,沒有任何保護措施,所以受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駕駛機動車與行人或騎自行車的人相撞。即使對方愿意“定居”,只要他說自己身體受傷了或者不舒服,我們也不得不放棄“定居”并及時報警,勸對方去最近的醫(yī)療機構治療。這樣做的好處,第一,充分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的理念;第二,防止事態(tài)擴大;第三,萬一有歪心的人“碰瓷”,我們也可以通過警察和醫(yī)療部門查一查,露出他的“嘴臉”。
(三)“私人”事故,防止財產損失。
雖然“私了”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很短,但雙方都在車外探索、記錄、協(xié)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事故的處理上,目光會從自己的財產上游走。如果這時候遇到扒手,禍不單行,造成更大的損失。所以,在“安頓”之前,要把車輛的門窗關好、鎖好,不給壞人可乘之機。此外,在行人或騎車人受傷搶救時,要注意收拾好自己的重要財物,既有效保護了私有財產,也避免了事后雙方為財物損失而“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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