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 追尾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認定
一、交通事故責任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從事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因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因過失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有三個原則:
1、當事人有違法行為。
即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違反道路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法行為。如果沒有違規(guī),就不算交通事故。
2.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當事人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即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應負責任的大小。
因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違法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雙方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承擔次要責任;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以上三方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其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責任。
交通違法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主要根據(jù)路權和安全原則來確定,路權原則是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根本原則。順序如下:
(1)違反不同方式的規(guī)則;
(2)按照反授予行的規(guī)定;
(三)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其他規(guī)定;
(4)反交通安全原則。
二、追尾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1.后車在行駛中與前車相撞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后車負全責;
2.晚上前車沒有尾燈,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guī)定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設置警示標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停在路上后,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按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志。如果發(fā)生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前車過長,未按規(guī)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因前車倒車或與后車相撞滑動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由前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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