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訴訟費的收取 交通事故案件訴訟費誰承擔
一、交通事故案件訴訟費的收取
交通事故案件訴訟費用的收取方式有:
1.財產(chǎn)案件:
1000到50000的收費標準是4%,加10元;超過5萬到10萬的收費標準為3%,加510元;10萬以上至20萬的收費標準為2%,加1510元;20萬以上至50萬的收費標準為1.5%,加2510元;50萬以上至100萬的收費標準為1%,加5010元;10萬元以上0.5%的收費率,加10010元。
2.申請財產(chǎn)保全:1000元至10萬元的1%,加20元;10萬元以上的充電率為0。5%,加520元。
3.申請執(zhí)行案件:1萬元至50萬元的收費標準為0.5%;50萬元以上的按0.1%的收費標準,另加2000元。立案時不預收執(zhí)行費。
4.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的,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再審后上訴的,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5.對于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當事人一審駁回管轄異議的案件,按照非財產(chǎn)案件收費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
6.原告提出兩項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應當按照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案件受理費。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訴訟費誰來承擔?
目前,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普遍認為不應承擔訴訟費用。具體的法律依據(jù)是中國保監(jiān)會《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于免除交強險責任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p>但從強制保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利益的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人受害人,其合同目的是使事故受害人能夠快速直接地獲得保險合同所確定的保障。提起這種訴訟,正是因為保險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
因此,作為違反立法意圖的懲罰,保險公司應當支付訴訟費。
同時,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造成第三人損害的保險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p>根據(jù)“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的原則,本法的適用效果明顯優(yōu)于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費用。
閱讀:交通事故賠償?shù)臉藴适鞘裁?,交通事故賠償?shù)臏p輕情節(jié)是什么?
1.交通事故賠償?shù)臉藴适鞘裁矗?1)對于傷者本人的賠償,急救費用(按實際發(fā)生額)、繼續(xù)治療費用(以醫(yī)生的診斷和建議為準)、輔助器具費用(如假肢)、康復費用(醫(yī)生的診斷和建議)、誤工費(無人實際收入和誤工費)、營養(yǎng)費、伙食補助費(參照當?shù)毓珓諉T的出差補助標準)、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無標準,雙方協(xié)商)、傷殘補助金(考慮傷殘等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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