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調查 怎么調查
1.為什么要調查交通事故現場?
確認交通事故事實,不能靠空想象和主觀判斷,而要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綜合分析確認。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及相關檢驗鑒定結論是確認交通事故事實的唯一依據,只有證據才能證明和確認。如果取證不真實、不及時、不全面、不完整,就無法形成周密有效的證據鏈,從而無法確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如果不能確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就無法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當然不能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更不能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也無法確定。因此,收集證據無疑是確認交通事故事實必須進行的基礎工作。
與其他行政和刑事案件相比,交通事故現場有其特殊性。交通事故現場具有可變性、暴露性、階段性、開放性、交通事故現場短期保護性等特點。相應地,交通事故現場勘查也具有勘查過程一次性、時間緊迫性、現場勘查開放性和環(huán)境惡劣性等特點。,這就決定了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在交通事故取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如果忽視交通事故的調查,就無法查清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處罰交通事故的責任者,依法調解交通事故的賠償,交通事故處理就會陷入非常被動的泥潭。交警部門辦案的公信力會受到公眾質疑,甚至引發(fā)交通事故上訪案件或群體性事件。因此,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是整個案件取證工作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位置,是其他取證手段不可替代的。
二、如何勘查交通事故現場?
在進行交通事故現場勘驗、調查時,應當圍繞具體案件的證明對象,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勘驗工作,結合現場勘驗對當事人、證人進行初步調查。要強化現場證據意識,堅持以現場為中心,依法、及時、客觀、全面收集證據。
現場勘驗的目的是發(fā)現、提取、固定現場物證痕跡等證據,初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確定下一步調查的方向和重點。因此,現場檢查應重點突出,有的放矢:
1.檢查事故車輛、人員、現場路面和相關物品及其狀態(tài)和痕跡位置。
2.檢查交通事故車輛和人員路線的痕跡和物證。
3.檢查事故車輛、人員、現場路面、相關物體接觸部位、受力方向及相關地面遺留物;尋找事故接觸區(qū)域內及周圍的可疑物體,重點檢查第一次接觸的痕跡、物證及其相對位置。
4.如果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軸承體的痕跡,則應檢查并確定相應的造型體,并檢查并確定造型體與軸承體之間的接觸部位。對于連續(xù)的多次接觸,建模體和承載體之間第一次接觸的具體位置要準確識別。
現場勘驗完成后,應當結合現場勘驗情況,及時向當事人、證人進行必要的現場詢問和調查,并對傷亡人員的服裝、傷情痕跡等進行檢驗,相互核實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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