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賠償原則 交通事故賠償案如何舉證
一、交通事故訴訟賠償原則
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起訴狀外,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結論書或者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行為造成的結論。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高速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巷)、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車輛、行人專用場所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依照《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處理(第五條: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處理交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交通事故責任人、調解損害賠償)。其中,公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規(guī)定的,經公路主管部門批準,城市之間、城鄉(xiāng)之間、農村中可以行駛汽車的公共道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xiāng)道)。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的車輛、行人的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于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輕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機關可以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和調解。但是,如果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則不適用簡易程序。經當場調解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協議或者調解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如何舉證?
1.證明損害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和物證。
2.在相關部門指定的醫(y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yī)務科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種醫(y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
4.醫(yī)務部門出具的隨車證明、轉院證明、病假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yī)療費和誤工損失(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受害人固定補助)的證明。
6.醫(yī)療運輸費用收據。
7.如需傷殘賠償,需提供高院法醫(yī)室或公安部門的傷殘鑒定及賠償金額依據。
8.受損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9.受損財物的名稱、規(guī)格、金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相關部門的鑒定書)。
10.受損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程度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事實和責任的認定。
12、死者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的相關資料。
13.喪葬費的必要憑證。
14、駕駛員是否屬于職務行為。
15、車輛駕駛和操作證、駕駛證。
16.受損車輛為出租車的,應當提供車輛承包協議。
17.受損車輛的保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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