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受損車輛如何處理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遵循以下程序。
一、現場調查:
1.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離開現場,協商賠償損失。如果不立即離開現場,一定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在承諾制時間內迅速趕到現場,并迅速處置現場。
3.現場調查包括現場參觀、攝影、繪圖、測量和檢查等一系列工作?,F場調查必須合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筆錄核對無誤后,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
5.必要時,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以備查驗。
6.與當事人約定處理事故的時間。
7.事后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問(質詢)、痕跡提取和檢驗、技術檢驗、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以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會。
2.在查清事故基本事實,收集充分證據后,嚴格按照規(guī)定時間認定責任。
3.宣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開會,說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和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定時效。
第三,懲罰:
1.責任認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責任方應作出處罰意見,報領導批準。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決定。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定時效。
5.完善相關處罰程序。
6.執(zhí)行懲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有關的證書、票據和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救治結束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賠償調解。最多調解兩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分別發(fā)給當事人。
4.調解不成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發(fā)給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如何處理?
車輛的維修和傷者的醫(yī)療費用,可以由雙方從交警部門繳納的押金中支付,也可以自行墊付。車輛狀況良好或人員恢復后,雙方聯系交警解決交通事故。大隊交警事故組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價格鑒證報告》及相關規(guī)定,解決雙方的損失賠償問題。
被保險車輛理賠時,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價格鑒證報告、住院單據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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