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怎么回事?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導致受害人因得不到幫助而死亡。不包括再次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和移動逃逸致人死亡的情況。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條件:
首先,交通事故造成傷害;
其次,造成傷害后,存在遺棄傷者的逃逸行(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為;
第三,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死亡;
最后,逃逸行為必須發(fā)生在交通肇事后。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判斷?
1.對于交通事故后行為人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證據(jù)充分證明行為人不知道逃逸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發(fā)生,即不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的主客觀條件的,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2.車禍后,受害者的傷勢極其嚴重,以至于生命垂危。即使肇事者及時施救,他的生命也無法挽回。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該行為只能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應當依照第二款定罪量刑,即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肇事者在一起交通事故后逃逸。在當時的情況下,人們明知被害人受重傷,逃逸后可能死亡,卻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被害人進行搶救,對被害人死亡的結(jié)果采取放任態(tài)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與交通肇事罪,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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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一)喪葬費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按六個月總額計算。(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jù)被扶養(yǎng)人的傷殘程度,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nóng)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計算。被扶養(yǎng)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二十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扶養(yǎng)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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