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導讀: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開車上路沒有人是百分百不出事的,出了事不負責任的逃離現(xiàn)場有事有的。但是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性質(zhì)非常惡劣的違法行為,應該受到嚴格的處罰,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呢?如果當事人在事發(fā)時因為害怕而選擇逃逸,又在警方還沒有找到他前去自首的話,他要接受的處罰又會是怎樣的呢?請大家閱讀下文了解!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guī)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屬情節(jié)加重犯,刑法將此規(guī)定了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如全國關注的鄭州市公安局民警張金柱交通肇事案。張在駕車行駛時因車速過快,將騎自行車的蘇東海和其兒子蘇磊撞得飛彈起來摔倒在地,同時將蘇的自行車掛在肇事車下。沿途群眾不斷驚呼,張仍瘋狂逃跑,將蘇東海掛在車上拖行1.5 公里后被武警和群眾截獲才被迫停下。最終蘇東海重傷,蘇磊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死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慮到自首情節(jié),對其減輕處罰:根據(jù)刑法第67條第1款的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jù)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jié)。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險公司一般會將交通肇事逃逸作為商業(yè)險免賠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僅要加重刑罰,還將導致商業(yè)險難以索賠,甚至無法得到賠償,因此,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jù)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和具體情節(jié)進行處理。對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違法行為的,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但其處罰仍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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